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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关于组织2024年辽阳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 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公告
添加时间:2024/06/04

2024年辽阳市市直、灯塔市和辽阳县教育系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相关公告,按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签约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现就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24年6月8日 早7点

体检地点: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六楼门诊(辽阳市白塔区卫国路一段1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有关要求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签约协议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属2025年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另行组织)。

2、考生应携带2寸近期免冠免戴眼镜的彩色正面证件照片1张,黑色水性签名笔1支和体检费360元(可微信支付)。

3、考生体检期间全程自愿佩戴蓝色医用外科口罩(自备)。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

5、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6、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妊娠期、哺乳期的女考生请提前与导检护士说明。

8、应检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组织安排体检。

特别要求:考生家长和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家长和亲友对考生体检予以干扰,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419—2269889

附件 2024年辽阳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原公告链接网址:

关于组织2024年辽阳市教育系统部分单位 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公告

http://rsj.liaoyang.gov.cn/govxxgk/LYRSJ/2024-06-04/94815342-374f-47bc-8e30-8204a98890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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