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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灯塔市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体检公告
添加时间:2023/12/04

灯塔市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面试已结束。根据《辽阳市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公告》规定,现将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了灯塔市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关于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12月8日(周五)上午7:30

体检地点:灯塔市中心医院2楼体检中心

应检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组织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 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2、考生应携带2寸近期免冠免戴眼镜的彩色正面证件照片1张,黑色水性签名笔1支和体检费300元(自备现金,不可线上支付)。

3、考生体检期间全程自愿佩戴蓝色医用外科口罩(自备)。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

5、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6、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妊娠期、哺乳期的女考生请提前与导检护士说明。

8、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特别要求:考生家长和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家长和亲友对考生体检予以干扰,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419—8583255

附件:灯塔市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体检人员名单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2

原公告链接网址:

灯塔市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体检公告

http://www.dengta.gov.cn/zwzx/002001/20231202/59ac5918-672c-4e3e-b8ca-b9c4111b73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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