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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公告(二)
添加时间:2023/09/06

根据《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公告》规定,现将递补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体检人选

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

体检公告发布后,用人单位将为拟聘用考生安排体检事宜,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按要求参加体检,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鞍山师范学院联系电话:0412-2960868

 

附件:《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二)》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原公告链接网址:

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公告(二)

http://rsj.anshan.gov.cn/html/RSJ/202309/0169396451682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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