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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面试公告
添加时间:2023/08/15

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3年8月20日(星期日)上午8:30,面试正式开始。请考生务必于7:20准时到达考点开始入场,7:40前到达考生候考室,按规定程序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地点 

鞍山市职教城9号教学楼A座(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考点咨询电话:13386790643。

三、面试方式

报考教师岗的考生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考生须按照指定教材指定课节(详见附件2和附件3)备课,由主考官现场抽签选定其中一节课作为面试考题。面试教材由考生自带,不支持多媒体教学。模拟上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面试人员及时间安排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五、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六、考生面试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2、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面试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只可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等相关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5、参加教师岗面试的考生只可以携带相关教材进入面试考场。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考生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6、考生应自备饮用水、午餐。 

7、考生的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拟聘用人选须按规定时间,按照招聘程序进行体检、考核环节,体检、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进入聘用程序。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8.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路线,面试当天尽早出行。

七、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面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纯属虚构,请各位考生谨防上当。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鞍山师范学院岗位咨询电话:0412-2960868

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咨询电话:0412-8402600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附件2:鞍山师范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教师岗位教材

附件3: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教材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原公告链接网址:

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面试公告

http://rsj.anshan.gov.cn/html/RSJ/202308/0169207972173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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