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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海城市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 体检公告
添加时间:2023/07/21

按照《海城市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公告》规定,组织对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2名考生进行体检,其中2名考生因个人原因已放弃岗位,实际进入体检考生为20名(名单见附件)。现将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25日 上午7:00                  

集合地点:海城市教育局会议中心

预备体检费用300元。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三、体检须知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期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除必要的体检项目外需全程佩戴口罩。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工作结束后,请考生继续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http://www.haicheng.gov.cn公告。

 

附件:海城市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海城市教育局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原公告链接网址:

海城市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 体检公告

http://www.haicheng.gov.cn/html/HCS/202307/0168981936415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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