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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泰来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添加时间:2023/04/18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泰来县2023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凡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泰来县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港澳台居民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泰来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8日9:00至6月19日是17:0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申请人要经常关注申报系统。认定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报人对所填报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认定机构为泰来县教育局。

如因申报人错报、漏报或迟报信息,申报提交不成功或信息错误,导致不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责任自负。有意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的,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二)体检

体检合格表(格式见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在泰来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咨询电话:0452-823384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开始体检,要在现场确认前取得体检报告单。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网报现场确认时间:5月16日-5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泰来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207室)进行现场确认。

第二批网报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7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泰来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207室)进行现场确认。注意: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2、体检时间安排:

第一批网报人员体检时间:自报名之日起到5月16日前完成(周日除外)

第二批网报人员体检时间:自报名之日起到7月4日前完成(周日除外)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现场确认时带一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电子照片同底板的纸质版1寸彩照(正面免冠、白色背景,背面要注明报名号、申报学科和姓名)。

(2)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毕业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6)体检合格表(格式见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在泰来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表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让体检医院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鉴定结论。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语文及对外汉语教师需要二级甲等及以上合格。

(8)档案袋。申请人自备档案袋(规格325×240毫米),档案袋上粘贴好自行下载打印的封面(附件3后附)。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在封面上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证书种类及学科等内容。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教师资格审核

认定机构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4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五)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认定机构不提供邮寄证书服务。

领取办法: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本人领取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⑵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代领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上应注明“***委托***代为领取”,并签署申请者本人姓名及时间;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地点通过泰来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497170137进行公布。

四、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成绩2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年有效。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泰来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7日

原公告链接网址:

泰来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http://www.tailai.gov.cn/pages/643ce6401d41c8cb522de9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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