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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关于白塔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4/11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关于辽宁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3〕3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白塔区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白塔区的中国公民可在白塔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3届在白塔区域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区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说明: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白塔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辽阳市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太子河区教育局;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宏伟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辽阳市教育局。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不能空项,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辽阳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4月12日上午8:30--6月29日下午17:00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

注意:1.请认真核对个人身份信息的正确性和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承诺书》签字是否清晰规范,确保无误后提交。

(二)体格检查

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考生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5日 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确认地点: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80号便民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四号窗口;联系电话:0419-2120607。

需携带的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如无法亲自到现场确认,可由他人代办)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考生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不能空项,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当次有效。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段及学科、身份证号)。

6.以户籍是白塔区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白塔区户口本或白塔区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在白塔区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白塔区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在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认定的,已经毕业离校的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7.申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在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ybtq.gov.cn/)查询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初中、小学)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辽阳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辽阳市白塔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



原公告链接网址:

关于白塔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ww.lybtq.gov.cn/ggb/20230411/ffaf0e29-607c-4b0e-b328-3c548c6942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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